
产品信息
安全数据表法规要求
绝大多数 TE 产品都是物品 法规要求如下所述。 按照定义,这意味着它们不属于有害产品,并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也不会释放有害物质。法规不要求提供安全数据表。虽然我们的大多数产品都是物品且无需安全数据表,但您可在我们的合规性声明 (SoC) 或材料声明(如适用)中找到特定产品的合规性信息。根据 REACH 法规 EC No
1907/2006 第 33 条的规定,我们传递REACH高度 高度关注物质(SVHC)的义务由我们的合规性声明(SoC)中的物品安全使用声明(ASUS)来履行。物品安全使用声明根据不同SVHC由不同短语组成,提供正确接触产品的建议。适用时,我们的订单确认函或包装单中也包含获取该信息的网站链接。
美国
物品定义:OSHA 危害沟通标准(CFR 第 29 编,标准 1900.1200):第
1910.1200(c) 条:
物品指的是液体或粒子之外的制成品,具有如下特点:
(i) 在制造过程中被赋予特定形状或设计
(ii) 在最终使用过程中,其功能全部或部分由其形状或设计决定;以及
(iii)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最多只会释放极少量(如微量或痕量)有害化学品(如本节第 (d) 款所规定),不会对员工构成身体伤害或健康风险。
物品无需提供SDS:OSHA 危害沟通标准(CFR 第 29 编,标准 1900.1200):第
1910.1200(b)(6)(v) 条:
1910.1200(b)
范围和应用
1910.1200(b)(6)
本节不适用于:
1910.1200(b)(6)(V)
物品(参见本节第 (c) 款该术语的定义)
欧洲
物品定义:REACH
- 第 1 编 - 第 2 章 - 第 3.3 条:
物品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被赋予了特殊形状、外观或设计的产品,与其化学成分相比,其形状、外观或设计在更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功能。
需要提供 SDS:REACH – 第 4 编 – 第 31.1 条:
若出现以下情况,物质或混合物供应商应向物质或混合物接收者提供根据附录 II 编制的安全数据表:
(a) 根据(EC) No 1272/2008,物质或混合物符合危险品分类标准;或者
(b) 根据附录 XIII 规定的标准,物质具有持久性、生物累积性和毒性,或具有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;或者
(c) 物质因 (a) 和 (b) 所提原因之外的其他原因而被列入根据第 59(1) 条制定的列表。
这些 SDS 要求适用于物质和混合物,不适用于物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