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E 网站上使用的产品环境合规性术语的定义如下:

  • 欧盟RoHS指令2011/65/EU
  • 欧盟ELV指令2000/53/EC
  • 中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(China RoHS 2,工业和信息化部携七部委2016年第32号令)
  • 欧盟REACH法规(EC) No. 1907/2006
  • 卤素含量

欧盟RoHS指令2011/65/EU

合规

这些产品符合欧盟有害物质限制指令2011/65/EU(RoHS2). 特定的电子电器设备产品被要求不得含有汞、镉、六价铬、PBB、PBDE、铅、DEHP、BBP、DBP和DIBP超出阈值。被标识为“符合”的产品均不含有以上所列任何物质超出阈值。根据指令要求,电子电器整机产品将标有CE标识,元器件产品则无需标识。

 

符合豁免标准

这些产品符合欧盟有害物质限制指令2011/65/EU(RoHS2)。特定的电子电器设备产品被要求不得含有汞、镉、六价铬、PBB、PBDE、铅、DEHP、BBP、DBP和DIBP超出阈值。被标识为“符合且适用豁免”的产品含有一种或几种以上所列物质超出阈值,但因适用一项或几项有效的豁免条款而声明符合。根据指令要求,电子电器整机产品将标有CE标识,元器件产品则无需标识。

 

不合规

这些产品不符合欧盟有害物质限制指令2011/65/EU(RoHS2)。被标识为“不符合”的产品含有一种或几种以上所列物质超出阈值。因此这些产品不应当被使用于任何被要求符合RoHS2指令的应用领域。

 

超出范围

TE认为这些产品不在欧盟有害物质限制指令2011/65/EU(RoHS2)的适用范围之内。被标识为“不在适用范围之内”的典型产品为非电子电器类产品,或者应用于法规适用范围之外的电子电器类产品中。客户需要在使用此类产品前进行适用性评估。

 

尚未审核

这些产品尚未通过欧盟有害物质限制指令2011/65/EU(RoHS2) 中对于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符合性的审查。

 

2015/863/EU修订案中所列四项邻苯二甲酸盐物质DEHP, BBP, DBP和DIBP的限制要求:第八类(医疗器械)和第九类(监测控制设备)的实施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;其他电子电器设备实施日期为2019年7月22日。

欧盟ELV指令2000/53/EC

合规

这些产品符合车辆报废指令 2000/53/EC (ELV) 的物质限用要求。ELV 指令要求车辆的材料和元件所含的汞、镉、六价铬和铅不得超出规定上限。标明“合规”的产品中的此类物质含量未超出禁止上限。

 

符合豁免要求

这些产品符合车辆报废指令 2000/53/EC (ELV) 的物质限用要求。ELV 指令要求车辆的材料和元件所含的汞、镉、六价铬和铅不得超出规定上限。标明“符合豁免标准”的产品中有一种或多种物质超过上限,但已获得一个或多个有效豁免,因此仍然符合标准。

 

不合规

这些产品不符合车辆报废指令 2000/53/EC (ELV) 的物质限用要求。标明“不合规”的产品中有一种或多种限用物质超过禁止上限。因此不得将这些产品用在要求符合 ELV 规定的任何应用中。

 

超出范围

TE Connectivity 认为这些产品超出了车辆报废指令 2000/53/EC (ELV) 的范围。标明“超出范围”的产品通常不是车辆的材料或元件。客户应在使用产品前确认此评定。

 

尚未审核

尚未审核这些产品是否符合车辆报废指令 2000/53/EC (ELV) 的要求。

中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(China RoHS 2,工业和信息化部携七部委2016年第32号令)

中国 RoHS - 环境友好使用期限 (EFUP) 标志

 

EFUP E (参见下列绿色标签):有害物质浓度未超过 GB/T 26572-2011 标准(中国对电气和电子产品中某些有害物质的浓度限制要求)的上限。

 

EFUP 10 (参见下列橙色标签): 有害物质浓度超过 GB/T 26572-2011 上限。标志中央显示的数字表示 SJ/T 11364-2014(中国的电气和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用标识)规定的环境友好使用期限。

 

请注意: EFUP 10 仅为一个示例。产品系列/部件不同,EFUP 值(显示在标志中央)可能也有所不同。

EFUP E
EFUP E
EFUP 10
EFUP + 值

欧盟REACH法规(EC) No. 1907/2006

最新的候选清单

指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最新权威发布的高度关注物质(SVHC)候选清单的年月(MM/YY)。
 

候选清单宣告至

指TE经评估后确定符合性状态的SvHCs候选清单,其对应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的发布年月(MM/YY)。
 

不含有REACH SVHC
这些产品按产品重量计不含有高度关注物质(SVHC)> 0.1% (1000ppm)。


含有SVHC > 限值

这些产品按产品重量计含有一种或多种欧盟REACH高度关注物质(SVHC)> 0.1%(1000ppm)。有关此SvHCs的详细信息如网页所示。


未经审查
这些产品未经审查,是否含有高度关注物质(SVHC)的状态未知。

卤素含量

低卤素
这些产品的每单位同质材料中含有的溴、氯和氟均少于900ppm,溴和氯的总和小于1500ppm。这些产品符合以下所有行业标准中的低卤素定义:IEC 61249-2、IPC-4101、JPCA-ES-01、JEDEC/ECA 联合标准 JS709A 以及军用标准 MIL-C-24643 关于低烟零卤素 (LSZH) 的要求。这些产品也达到了“低溴/氯和不含 BFR/CFR/PVC”标准。


低溴/氯
这些产品的每单位同质材料中含有的溴和氯均少于900ppm,溴和氯的总和小于1500ppm。可能含有氟,或氟的含量未知。该产品符合以下所有行业标准中的低卤素定义:IEC 61249-2、IPC-4101、JPCA-ES-01 和 JEDEC/ECA 联合标准 JS709A。该产品不符合军用标准 MIL-C-24643 关于低烟无卤素 (LSZH) 要求中的低卤素定义。这些产品也符合“不含 BFR/CFR/PVC”的定义。


不含 BFR/CFR/PVC,但其他原料中含有 900 ppm 的 Br/Cl
这些产品中不含溴化阻燃剂、氯化阻燃剂或 PVC,但其他非 BFR/CFR/PVC 原料中含有 900 ppm 以上的溴和氯;还可能含有氟。产品符合 JEDEC/ECA 联合标准 JS709A 中定义的低卤素要求。该产品不符合 IEC 61249-2、IPC-4101、JPCA-ES-01 和军用标准 MIL-C-24643 关于低烟无卤素 (IPC) 定义中的低卤素要求。


非低卤素
这些产品含有溴化阻燃剂、氯化阻燃剂或 PVC,还可能含有氟。这些产品不符合以下所有行业标准中的低卤素定义:IEC 61249-2、IPC-4101、JPCA-ES-01、JEDEC/ECA 联合标准 JS709A 以及军用标准 MIL-C-24643 关于低烟零卤素 (LSZH) 的要求。


超出范围
这些产品明确不受低卤素要求的限制。


未审核卤素含量
尚未审核这些产品的卤素含量。